民政部门批复同意校友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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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7日,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收到北京民政局批复。该批复同意中国科大北京校友会开展社会捐赠。这意味着,新创基金与北京校友会的捐赠获得国家民政部门认可,校友捐赠得到法律保障。

2008年1月8日,北京市民政局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京民社许准变字[2008]42号)。该决定书称,中国科大北京校友会在业务范围中增加“接受社会捐赠”的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因此批复同意。北京市民政局换发的新《社会团体登记证》在北京校友会的业务范围一栏增加了“接受社会捐赠”一项。据悉,民政局还批复同意了北京校友会章程中增加的捐赠条款。

根据要求,北京校友会在2007年12月分别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会员代表大会。校友会常务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多项决议,同意在校友会章程中增加捐赠条款;同意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接受业务捐赠”。

北京校友会是中国科技大学在境内唯一合法注册的校友组织。2006年中开始,科大北京教学管理部杨文芹等多位老师做了大量工作,办理健全了校友会的多种证照。2007年,为取得民政局批复,北京校友会与新创秘书处多次拜访民政局社会团体办公室领导同志,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和行政法规。之后,北京校友会遵照了民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程序操作。

北京校友会与新创基金感谢科大北京教学管理部杨文芹等老师付出的努力与北京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的指导,特别感谢北京地区校友对校友捐赠事业的热诚支持。

说明:下图为北京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2008-01-17 上一篇: 《科学》称赞杨培东“直上青云” 下一篇: 校友佳作:快乐投资艺术